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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品未发表也能有报酬

1999-05-22 来源:生活时报 聂晶 我有话说

本报讯据《重庆晨报》消息,作者主动向出版社投稿,出版社在6个月内不采用又不与作者联系,作者也可获取标准稿酬的30%作为经济补偿,并收回原稿。这是国家版权局日前颁发的《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》中的新内容,热心投稿者不用怕自己的作品石沉大海了。

新稿酬的基本标准是,原创作品按每千字30~100元执行;演绎作品按改编每千字10~50元;汇编每千字3~10元,翻译每千字20~80元,注释部分参照原创作品标准执行。支付稿酬以千字为单位,不足千字按千字计算,诗词每10行作一千字。

新规定以指导性为主。社会科学、自然科学等纯理论性专业报刊经国家版权局批准可下调付酬标准,而对曲谱的稿酬未作规定,可参照其它种类执行,“校订”、“编辑加工”、“审查书稿”等非作品使用性质的报酬,则明确取消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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